朋友1998年立项取得了6亩不动产,当年建设投入运营,2008年在院后建了个生活垃圾填埋场,从此由于蚊蝇臭味,尘土噪音污染的就无法经营了,向垃圾场反映不起作用反遭报复,向主管部门城管局反映:说人家的地方随便经营,工厂液体垃圾和没立项的建筑垃圾是领导批的,向环保局反映:说分工不该他们管,带图片网上反映到12369环保局不受理。至使邻居无法正常生产生活迫使停工,经一年的信息公开了解到工商注册的兴隆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办理各种经营许可证,环保局公开的: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国土局公开的:没有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租用的集体土地永久性破坏了,而规划局公开的:颂发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问?垃圾处理场于邻一墙之隔,没有各种经营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是否合法?没有立项的工厂液体垃圾及建筑垃圾倒入垃圾场是否违纪,选址造假没有邻居,该拆迁而没拆,但显示了根本不存在的6户拆迁补偿对吗?没有办理国土手续破坏了土地能合法吗?而规划局颂发的建设用地规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规吗?受害者该怎么办?谢谢 |